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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基建工程及修缮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程序
1、建设项目管理部门进行资料准备,进行初审,备齐送审资料。
2、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将建设项目结算资料签字盖章后送审计处。
3、审计处审计人员检查资料是否齐全、是否符合要求?不符合要求的由建设项目管理部门补充完善。
4、审计人员登记接收工程结算资料。
5、选定咨询公司并签定委托协议书,提出审计要求、纪律和责任。
6、咨询公司签收资料并验证是否符合咨询公司审计要求,并提出需补充资料清单。
7、召开有审计部门、建设项目管理部门、施工方、咨询公司参加的协调会,达成共识;明确审计要求、规定、程序、时限等。
8、咨询公司按要求开始审核工作,审计处牵头会同建设项目管理部门、施工方、咨询公司共同核实工程量。
9、咨询公司在审计时限内出具初审报告。
10、咨询公司与审计处交流意见。
11、审计处复核。
12.组织咨询公司与施工单位交换意见。
13、出具正式审计报告。
14、审计处复核。
15、审计处领导复核并签字。
16、确认表按施工方、建设项目管理部门、咨询公司、审计处顺序签字盖章。
17、审计报告送建设项目管理部门、财务部门、施工方、咨询公司相关单位。
18、审计人员整理项目资料,并做好登记归档。
2007年3月1日
二、财务收支审计工作程序
(—)确定审计项目
根据学校审计工作计划或校领导的批示确定审计项目。
(二)成立审计组,发送审计通知书
审计项目确定后,成立审计小组(委托审计),并在实施审计一周前向被审计单位发送审计通知书。
(三)编制审计方案、实施审计、形成审计报告
审计组按照《中国内部审计准则》、《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》及有关财务收支审计规定,编制审计方案、实施审计、审计终结,就审计工作情况和审计结果形成审计报告,并征得被审计单位意见。
(四)审定审计报告,出具财务收支审计意见书
审计处对审计报告进行审定,并形成财务收支审计意见书。审计意见书经主管审计工作的校领导批准后下发被审计单位。
(五)检查审计建议落实情况,对重要事项进行后续审计
财务收支审计意见书下发后,审计处对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建议情况进行检查,重要事项进行后续审计。
三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程序
(一)委托或申请
由领导干部所在的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或委托,并报主管校领导和主管审计的校领导批准送审计处,同时通知被审计的领导本人,并要求撰写述职报告。
(二)成立审计组,发送审计通知书
根据委托或申请,审计处成立审计组(委托审计),在审计实施—周前,向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发送审计通知书,同时抄送被审计领导本人。
(三)实施审计
审计组(中介机构)按照《中国内部审计准则》、《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》及有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审计。
(四)形成审计报告
审计报告形成后,要征求领导干部本人和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 的意见。
(五)审定审计报告
审计处审定审计组(中介机构)提交的审计报告,经主管审计工作的校领导批准后送达委托或提请部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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